|
作者: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课题组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一个人不管拥有多大的财富,他能够有效控制的财产终究有限,他能够有效消费或享受的财产更是极其有限,财产到一定额度后,自然就是社会财产。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领域人士正认识到这一点,在本课题调查问卷最后一题中,7.48%的选答表达出对“财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认同,尽管比例偏小,但值得庆贺。公益慈善已让财产打上“公有”的烙印,这就能够为民营经济领域化解因财产“私有”而带来的伦理与政治焦虑
二、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存在的突出问题
应该说,形势越来越明显,整个民营企业在继续作为经济建设主力军的同时,正在通过对公益慈善的参与向社会建设生力军发展。但相对于社会的期待,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仍有待大力加强和改善。如比对一下另两个与民营经济领域高度相关的社会现象——移民和奢侈品消费,公益慈善更是显得薄弱。2013年10月,科尔尼咨询公司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仅2%的中国人消费了全球约1/3的奢侈品。正是富人群体的消费支撑,按世界奢侈品协会2012年初的报告,中国在2011年即已成为全球占有率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为什么不是我国已成为全球公益慈善最发达的国家呢?民营企业需要反省和行动!
(一)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参与捐赠的企业数量规模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尽管民营企业是第一捐赠主体,但相对我国庞大的民营企业数量来讲,参与捐赠的企业仍然只是少数,准确说是极少数。中华慈善总会早年的一个统计曾显示,国内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近几年情况大有改观,但从民营企业的捐赠总额及少数突出企业的权重看,基本可以判定,参与捐赠的企业仍只是少数大中型民营企业,尤其部分利润足够高的大中型企业,占民营企业绝对多数的小微企业大部分都还在沉默之中。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发展尚难,甚至生存亦艰,凭什么参与公益慈善呢?这应该就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在公益慈善仍然沉默的重要原因。以成都市为例,按成都市慈善总会的数据,2011年向该会捐赠的企业是133家,2012年大幅增长,达到245家,但相对于成都市超过20万家的民营企业,仍然是零头不到。
二是捐赠的慷慨度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估算,2010年,民营企业捐赠总额386亿元,占境内企业捐赠的64.55%,占整个社会捐赠总额的37.40%,占到当年我国GDP的0.097%;2011年,民营企业捐赠总额279.73亿元,占境内企业捐赠的64.19%,占整个社会捐赠总额的33.14%,占到当年我国GDP的0.0593%;2012年,民营企业捐赠总额275.06亿元,占境内企业捐赠的57.98%,占整个社会捐赠总额的33.65%,占到当年我国GDP的0.053%。显而易见,即便乘以2(保守估计,民营经济总量在我国GDP中的份额已接近甚至超过50%),也远低于欧美国家捐赠占GDP的比重——0.5%-2%不等。
三是自立基金会仍有大幅扩张空间。民营企业自立基金会已是潮流涌动,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统计,截至2013年9月30日,我国共有民营企业基金会362家,按2011年度的数据,民营企业基金会的总资产为33亿元。但无论从资产上,还是从数量上,民营企业在非公募基金会上大有可为。2013年9月,瑞银参与发布的《2013世界超级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境内资产净值超3000万美元(1.84亿人民币)的超级富豪达1万余人,他们原则上都可以自立基金会。事实上,民营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士根本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可自立基金会。
(二)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动机有待升华
无论哪一类捐赠主体,参与公益慈善有一定的现实或世俗动机,都是可以理解的。公益慈善也的确具有某些现实功能,如提高企业内部团结。这得到本课题问卷调查的有力支持,高达85.3%的选答认为参与公益慈善能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从我国的现状看,部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参与公益慈善的动机略显低俗,甚至存在误区:一是部分功利色彩较浓,把公益慈善当形象广告;二是部分流于怨天尤人,从我做起不足;三是部分在抵扣税上计较,责任意识明显不强。
(三)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基础建设有待提升
虽然民营企业慈善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自立基金会的仍然只是小众,而且慈善网络永远也是发展公益慈善的基础设施,我国在继续强化和优化慈善网络建设上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慈善组织数量规模仍然偏小。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注册的慈善组织为4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约25.5万个,民办非企业机构20.4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慈善组织数量不足,既是公益慈善事业不发达的结果,也是公益慈善事业不发达的原因,明显限制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二是慈善组织的客户体验仍供应不够。理想的公益慈善行为,纯粹发自衷心,应该不求任何回报。这一点也得到调查问卷的支持,但这并不就意味着可以不供给任何的客户体验。不知道自己捐赠的款物去向哪里,也不知道捐赠的款物去向后作用如何,更享受不到任何的客户体验,捐赠主体还会持续捐赠吗?三是慈善组织的品质尤其是透明度仍有待提高。2013年度,中国透明指数达到60以上的公益慈善组织比例从20.4%上升至29.6%,进步明显。成都市相关表现不错,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对1000家慈善组织进行了跟踪调查,成都市慈善总会获得了2013年度1000家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情况抽样调查卓越组织奖。但我国慈善组织的品质仍有待大力提升,尤其透明度不足,不仅导致慈善组织的公众吸引力不够,甚至让人对公益慈善产生反感,“郭美美事件”就是证明。
三、促进和改善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建议
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民营企业大力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在我国更是现实性强、针对性强、前瞻性强,时代呼唤已经是经济建设生力军甚至主力军的民营企业同时充当社会建设生力军,特别是争做公益慈善的主力军。本课题作出如下建议:
(一)培育优良慈善文化,以无形之力感召民营经济领域通过公益慈善升华自身价值:一是学习和借鉴先行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文化;二是挖掘和开发中华传统文化固有的慈善文化;三是在慈善文化上推陈出新,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场合不断宣讲。
(二)创造供给丰富多彩的客户体验,以非对称回报激励民营经济领域参与公益慈善:一是由权威机构打造年度公益慈善排行榜并颁发年度大奖,提供荣誉体验;二是由慈善机构组织受助人与捐赠人互动,乃至现场互动,提供情感体验;三是由党政部门向优秀捐赠人颁发特别身份甚至授予政治身份,如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提供身份体验。
(三)扫清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政社分开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参与公益慈善: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紧扣服务和统筹的定位,该放手的就放手;二是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以财政购买实际支持慈善组织发展;三是进一步降低公益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并鼓励民营企业自立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组织;四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所得税法,以税收优惠支持公益慈善的发展,并对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公益慈善机构一视同仁。
(四)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和慈善立法,以法制之力推动民营经济领域参与公益慈善:一是尽快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把财富尽可能切给第三次分配;二是尽快开征不动产税,把财富尽可能推向第三次分配;三是尽快颁布《慈善法》,规范慈善组织建设,提高慈善公信力。
(五)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让民营经济领域更乐意参与公益慈善。本课题调查问卷显示,在资产大小之外,创业顺利与否是影响民营经济领域参与公益慈善的第二大变量,并有近20%的选答认为创业艰难对参与公益慈善有妨碍、近30%的选答认为创业顺利对参与公益慈善能推动。如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更有利,民营经济领域应该能迸发更强大的公益慈善力量。
民营企业将因为大力参与公益慈善而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可,进而也能够获得党和政府更高的政治认同,甚至还可能因之而缓和财产“公有”与“私有”的紧张。一个人不管拥有多大的财富,他能够有效控制的财产终究有限,他能够有效消费或享受的财产更是极其有限,财产到一定额度后,自然就是社会财产。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领域人士正认识到这一点,在本课题调查问卷最后一题中,7.48%的选答表达出对“财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认同,尽管比例偏小,但值得庆贺。公益慈善已让财产打上“公有”的烙印,这就能够为民营经济领域化解因财产“私有”而带来的伦理与政治焦虑,甚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党和政府对大规模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某种顾虑,从而为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拓宽政治舞台,进而实现更高水平和更高境界的“两个健康”。从这一意义上讲,民营企业大力参与公益慈善不仅是在为他人与社会尽责,更是在升华自我。
(执笔人:欧阳君山朱小群王斌芸)
|
|